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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资企业注册

  1 企业核名

  2 、质监部门办理赋码通知单

  3 、办理《批准证书》

  设立外资企业需提交的材料:

  (1) 设立申请书;

  (2) 发改部门出具的核准决定书;

  (3) 章程、可行性研究报告 ;

  (4) 工商局出具的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;

  (5) 企业的董事会成员委派书、名单及身份证明;

  (6) 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;

  (7) 公司合法的注册证明(复印件);

  (8) 企业场地来源证明(复印件)。

  4 、企业设立登记    

  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交的材料:

  (1)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》;

  (2) 外经贸部门的《批准证书》;

  (3) 公司章程;

  (4) 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;

  (5) 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;

  (6) 董事、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;

  (7)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;

  (8)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;

  (9) 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,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;

  (10) 公司住所证明;

  (11) 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;

  (12)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。

  5 、刻制印章

  6 、办理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》

  (1)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申报表》;

  (2) 《营业执照》副本或组织机构成立批文(登记证)原件及复印件;

  (3) 单位公章;

  (4) 《开办登记核准通知书》;

  (5) 法定代表人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;

  (6) 分支机构需携带总公司有效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》复印件。

  7 、外汇管理局登记并设立企业账户

  8 、办理地税登记

  (1)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、《营业执照》的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;

  (2) 有关合同、章程、协议书等资料复印件;

  (3)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;

  (4) 法定代表人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
  (5) 注册地址及生产、经营地址证明、特种行业的特业证明、跨地区生产经营证明;

  (6) 注册资金证明(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)和银行帐号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;

  (7) 财会人员(包括办税人员)的资格资料,如会计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;

  (8) 分支机构纳税人应提供总机构的《税务登记证》(国、地税)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;

  (9) 其他与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有关的证件、资料。如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,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。

  9 、办理国税登记

  A: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开业国税登记 需提交的材料 :

  (1) 外经贸部门批准证书复印件;

  (2)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核准通知书;

  (3) 企业的合同 ( 独资除外 ) 、章程、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上述资料的批复;

  (4) 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》;

  (5)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批复;

  (6) 法定代表人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
  (7) 董事会成员和管理层成员名单;

  (8) 银行帐号证明、房产证明复印件;

  (9) 委托代理机构协议复印件;

  (10) 外资财政登记证。

  B: 经外经贸局批准、工商局设立的外资企业所提供的材料:

  (1) 审批机关签发的《批准证书》复印件;

  (2) 外经贸局批复(原件);

  (3) 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核准通知书;

  (4)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

  (5) 合资、合作、外商独资企业合同、章程、可行性研究报告;

  (6) 征用土地企业提供土地证复印件;

  (7) 租房要租房协议书。

  10 、银行开设企业基本账户
主办单位:沈阳市重点项目管理工作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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