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浑南新区

  1 、 对进驻浑南新区的重大投资项目,在享受国家相关政策的基础上,新区将在土地出让、基础设施配套、产业基金支持以及投资服务等方面给以全方位的扶持。

  ( 1 )新区对重大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全部实行土地出让优惠价格。

  ( 2 )对重点产业化项目,新区可为企业提供标准厂房,并以优惠价格供企业租用。

  ( 3 )新区负责外部基础设施与各项配套设施的建设,为企业提供“七通一平”的土地,各项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达到企业规划红线内。

  ( 4 )新区建立产业发展基金,以项目贴息等多种方式对重大项目给予扶持。

  ( 5 )新区实行无费区管理,免收项目进区的一切行政管理型收费,市级以上收费由新区代为交纳。

  ( 6 )新区为企业办理企业注册、项目审批、土地购置、海关商检等各项手续,提供全程“一站式”服务。

  2 、对进驻沈阳高新区、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,均可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区相关政策。

  ( 1 )对外商投资企业,从企业获利年度起,前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,第三年至第五年,按 7.5% 税率征收,以后年度按 15% 税率征收。

  ( 2 )对内资企业,从企业投产年度起,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,以后年按 15% 税率征收。

  3 、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达到全年总产值 70% 以上,正常年度按 10% 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
  4 、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利润再投资,全部或部分返还再投资部分已上缴的所得税。

  5 、再投资总额内,企业进口的国外设备,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,一律免征设备进口关税和增值税。

  6 、 在投资总额内,企业购买的国产设备,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,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 40% 可以从企业新增所得税抵免,当年免不了的,可延至下一年,一至五年。

 

主办单位:沈阳市重点项目管理工作办公室
联系电话:86-24-22723117
联系电话:86-24-88156633
联系传真:86-24-22734066
联系传真:86-24-88152200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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