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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
 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执行国家、省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,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;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;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;负责经济动员工作。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市财政、金融 等方面情况,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相关金融政策;研究分析国际、国内、省内及全市经济形势 和发展情况,进行宏观经济的监测、预测、预警;研究涉及全市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,提出宏 观调控政策建议,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;综合分析财政、金融、产业、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;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物价宏观调节和政策建议。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,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,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;提出完善 市场经济体制和以改革开放促进全市发展的建议,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。提出全市固 定资产投资总规模,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,组织开发重大项目的前期准备及实施管理工作,推进重大项目产业化;安排市财政性建设资金,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,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;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;安排国家和省拨款 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;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;承担全市重点工程项目稽察工作。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、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及政策措施;编制和下达 全市利用外资计划;安排国外贷款、重大外商直接投资、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;提出重大对外招商项目;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、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,提出借用外债 的重点领域和使用方向。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;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 和规划;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,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;综合平衡全市工业发展规划,协调工业布局,推进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;研究并组织实施能源、交通运输发展规划,推进体制改革;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,实施技术进步和对产业现代化的宏 观导向;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。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,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协作规划,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;研究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,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,协调经济与资源、环境发展领域的重大问题,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;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,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工作。研究分析市场状况,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;编制全市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,监督计划执行情况,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;负责市级粮食、棉花、食糖、石油、药品等关系国计民生重要商品储备;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。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、科学技术、教育、文化、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;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、相互促进的政策,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。研究提出促进就业、调整收入分配、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,协调就业、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。拟订和参与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、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行政法规和规章,并协调实施。指导各区、县(市)和部门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;协调解决区、县(市)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。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 

主办单位:沈阳市重点项目管理工作办公室
联系电话:86-24-22723117
联系电话:86-24-88156633
联系传真:86-24-22734066
联系传真:86-24-88152200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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